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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货运:各机场代理公司加强防护检疫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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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货运:各机场代理公司加强防护检疫工作
机场货运:机场货运人在为我们的亲人昼夜坚守战疫情的同时,各机场代理公司加强防护检疫工作!
机场货运确保抗疫情药械及时运送
近日,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根据河北省药监协会安排部署,石家庄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等药企紧急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1月24日春秋航空下午17点15分石家庄飞往南宁的航班共运输1428公斤抗疫情药械,助力石家庄国际机场货运对发往疫区的药品、医药器械进行重点保障,制定药械专项运输保障预案,开通了绿色应急通道,保证药品24小时收运,确保药品用最快的时间运到目的地。
同时,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购买春秋航空机票的旅客申请退票的,春秋航空免费办理退票,不收任何费用。
习近平主持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奋战在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科研人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各方面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患病者及其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这次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中央指导组积极开展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迫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军队积极支援地方疫情防控。各地区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各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紧急行动、全力奋战,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打响了疫情防控的总体战,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防控工作正有力开展。
习近平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尽快找差距、补短板,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习近平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举措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领域防控需要,也要考虑对重点地区、对全国防控的影响。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各项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跟踪、及时分析、迅速行动,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会议强调,要着力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只有集中力量把重点地区的疫情控制住了,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扭转全国疫情蔓延局面。要重点抓好防治力量的区域统筹,坚决把救治资源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仍然是全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防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集中救治患者,对所有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完善和强化防止疫情向外扩散的措施。各地区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采取更加周密精准、更加管用有效的措施,防止疫情蔓延。要做好春节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防控责任,加强乘客健康监测和交通工具场站消毒通风。
会议指出,要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这是当前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集中收治医院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继续根据需要从全国调派医务人员驰援武汉,同时保护好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要统筹做好人员调配,尽量把精兵强将集中起来、把重症病人集中起来,统一进行救治,及时推广各医院救治重症病人的有效做法。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
会议强调,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研究防控策略和措施。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全国科研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方面的科研攻关,推动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加快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研究,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
会议指出,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要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要保障煤电油气供应。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会议强调,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展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要继续做好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调,促进疫情信息共享和防控策略协调。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要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进一步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
会议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要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要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武汉将建设“方舱医院”
集中收治轻症患者
2月3日晚,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主持召开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调度会,传达学习中央赴湖北指导组最新会议精神、以及省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武汉市“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决落实“四集中”要求,尽最大努力,与时间赛跑,确保确诊患者集中收治,疑似患者集中隔离,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要千方百计解决床位问题,加快病房周转率,形成重症轻症分流机制,确保确诊患者应收尽收;抓紧征用市内会展场馆,将其尽快改造成为“方舱医院”,用于集中收治轻症患者;最大限度发现和管理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隔离“四包一”措施,确保每一个小区、每一个楼栋有人管、做到位。要坚决落实社区分级诊疗,尽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要设备,确保发热患者在社区就能进行肺部CT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发热门诊就诊人数,避免交叉感染;同时,加快发热门诊检测速度,简化程序,提升诊治效率,避免患者来回跑几次。各区要做好充足准备,集中优势资源,确保被褥等生活物资筹措到位,确保隔离场所留有余地。要切实加强对酒店等集中隔离场所的消毒杀菌,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确保不留死角、日产日清。
据长江日报消息:2月3日晚,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调度会透露,武汉市将在江汉区、武昌区、东西湖区建设“方舱医院”,用于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患者。
口罩荒如何解决?
日常生活物资如何保障?
六部委齐回应
2月3日上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核酸检测试剂产量是疑似患者40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玉龙:总体来看,湖北不断出现物资告急情况已经得到了大大缓解,目前处于“紧平衡”的状态。因为恰逢春节,物资供应企业正在复工复产,但还是需要一点时间的。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2日24时,工信部共协调国内生产企业,累计向湖北发送了医用防护服15.45万件,运抵13.12万件;N95口罩发货13.36万件,运抵了13万件;全自动红外监测仪已经发货82台,运抵62台。特别要强调的是,湖北产能恢复得也非常快。特别是在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物资上,因为湖北是我们国家医用物资的重要生产基地,所以湖北的产能恢复,大大缓解了前线的医用物资紧缺问题。当然,现在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目前仍然处于“紧平衡”的状态。
关于检测试剂问题,核酸检测试剂是一种很成熟的传染病检测手段,目前来看,产能已经恢复。到1月21日,日产量已经达到了77.3万人份,相当于疑似患病者的40倍,从总的供应来看,已经基本满足要求了。当然,产能还没有完全恢复,只达到了百分之六七十,后续的工作主要还是恢复产能。
同样的,我国口罩产能也是全球最大的,总体产能是每天2000多万只,但N95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从总体来看,产能还需要一定时间恢复。
口罩荒如何解决?
已按1倍以上组织产能,准备原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改委正在配合工信部协调医用口罩,这两天协调到的资源是前一段提供资源的2倍以上。
解决口罩紧缺问题,要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是增加供应,这是根本。同时,还要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在增加供应方面,正在全力以赴、日夜兼程增产扩能,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以大家最关注的医用N95口罩为例,现在各方面汇总的需求很大,很多都是按照底线思维的思路,宽备窄用。但即使如此,到昨天晚上已经按1倍以上的规模组织了产能,准备了原料,并且启动了增产增供。不少企业担心将来会不会产能过剩,明确告诉他们,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政府将进行收储。只要符合标准,企业可以开足马力组织生产。在使用方面,科学使用、合理使用也至关重要,也就是说要按需使用,按功能使用,避免过度使用,特别是一般的防护,不要挤占宝贵的医用资源。
对坐地起价发“疫情财”的,露头就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物资紧缺,对一些生产经营者借机哄抬价格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口罩等防护产品和米面油菜果等民生商品两个重点领域,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大的投入,加强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监测、巡查、执法力度。
截至2月1日,全系统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9万人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13件。比较典型的案例:一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药店哄抬N95型口罩价格的行为进行查处,将对其予以300万元罚款;二是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违法行为开出300万元的罚单。这两个案件都是依法顶格处罚。对坐地起价发“疫情财”的情况,我们是露头就打、坚决打击。
全国粮油蔬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如何,价格是最重要的标志。昨天的监测数据显示:2月2日,全国36个大中城市超市和集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猪肉、牛肉、羊肉、鸡蛋比前期的高点,分别下跌0.3%、0.6%、0.8%和1.3%,15种蔬菜平均价格下跌6.2%。
当然,也有一些产品的价格,比如鸡肉的价格有所上涨,但是波动幅度总体不大。从供应来看,全国绝大多数生活物资,特别是食品供应是有保障的。
前几天大家特别关心蔬菜的供应问题,这方面也是有充足保障的,冬春蔬菜在田面积8400多万亩,同比增长2%,产量预计也增长2%以上。局部地区存在的短时间供应紧张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过程中,给物流增加了一定困难,有些地方存在蔬菜到达终端市场不及时的情况,这些问题正在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动员中小商贸企业尽快开门营业
各地不得随意叫停、关闭菜市场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疫情发生以来,生活必需品市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前一个时期,部分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了区域性的、短时性的供给紧张情况。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是全国保障市场供应的重中之重。当前,湖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能力已经得到了加强,武汉市蔬菜销售及库存量已经恢复到了正常水平。
为了保障民众日常生活供应,商务部组织动员中小商贸企业尽快开门营业,统筹人员上岗,并强调指出,各地面对疫情发展,要及时充分评估、分级管控,不得随意叫停、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切实保障生活物资日常供应。
快速验放、急速通关!
进口防疫物资来了
急速通关!驰援雷神山、火神山
12130套一次性呼吸管路套装、2010个一次性自动加水式湿化水罐还有大量用于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用呼吸湿化器的专用配件……
2月1日,看到这批货物是将要运往武汉市雷神山、火神山以及金银潭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物资,黄埔海关所属萝岗海关主动联系企业,优先为费雪派克医疗保健(广州)有限公司办理应急物资通关手续,紧急派员到企业仓库对5个批次的进口医疗器械实施实地检验。当天下午,所有通关物资已完成装车发往武汉市。
成都海关深夜验放天府新区
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物资
2月1日凌晨,成都海关所属天府新区海关与机场海关紧密协作,快速验放天府新区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物资,该批物资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和防护服,数量分别为3700个和1550件,货值18.9万元。两地海关密切协作,提供最便捷、快速的通关保障,当晚防控物资快速提离后,已经连夜供应到防疫一线战场,按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工作安排,相关通关及减免税手续将于后续完善。
杭州海关快速验放159箱口罩
2月1日,杭州萧山机场快速验放159箱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该批物资为251868个医用口罩。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开通疫情防控物资“绿色通道”,结合“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的规定,特事特办,在旅客携带该批物资到达杭州机场后,第一时间现场核对物资情况并办理登记,予以放行,确保及时送达疫情防控前线。
银川海关全力保障
境外防疫物资火速通关
1月31日22时30分,银川海关快速验放境外防疫物资通关入境,共有普通外科口罩14万个、手套5400双、红外线体温仪35个、护目镜16个合计61箱。据悉,本批防疫物资用于支持宁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烟台首批海运入境
疫情防控物资“零延时”通关
1月31日14时,在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现场监管下,“海丰巴哈马”号货轮在山东港口烟台港缓缓靠泊,船上运载有394万只口罩和1.85万件防护服,是烟台海运渠道进口的首批疫情防控物资。
又有25箱疫情防控物资到宁波海关
2月1日,境外发运的25箱疫情防控物资,包括16000个医用口罩、1000个N95口罩、500套防护服,由南方航空承运,抵达宁波空港。宁波机场海关第一时间与企业对接,开通疫情防控物资“绿色通道”,迅速落实通关、查验、物流等各环节人员加班,提前审核报关单证资料,做好与机场货站、航空公司的联动衔接,在物资到达宁波空港口岸后快速办理申报、提货等通关手续。目前,这批物资已顺利运往疫情防控一线。这是宁波空港货运渠道进口的第7批疫情防控物资,也是宁波海关“零延时”快速放行的第870批疫情防控物资。
郑州海关一天快速验放
7批疫情防控物资
2月1日,郑州机场海关联合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省药监局和市场监管局现场办公,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为企业提供实时政策咨询,一对一指导捐赠企业、个人及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建立完善防疫物资通关登记台账,并提供24小时通关保障。当日共快速验放疫情防控物资7批,包括防护口罩13.6万只,防护服2200件,护目镜2000个,乳胶手套5万副。
哈尔滨太平机场海关
快速验放进口防疫物资
哈尔滨海关所属太平机场海关于2月1日晚共计验放2批次进口口罩,共计110.5280万只。哈尔滨太平机场海关组成应急通关保障专班,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坚持特事特办,采取先放行后申报的通关模式,做到“即到即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第一时间通关。
广西首批空港货运渠道
疫情防控物资运抵南宁
2月1日下午14时,一批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从国外采购回广西的疫情防控物资抵达南宁,这也是广西首批空港货运渠道顺利通关的疫情防控物资。这批物资将全部用于防控疫情工作开展。
文锦渡海关快速验放
两批防疫物资
2月1日,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开通绿色通道快速验放两批防疫物资,共计口罩9500个、测温仪配件10000个。
当日12时,一辆装有10000个红外线测温仪插头的货车抵达文锦渡口岸,文锦渡海关关员第一时间快速查验放行。据了解,这批配件将立即发往武汉进行组装,用于生产红外测温仪。13时,文锦渡海关再次快速验放一批9500个口罩。
上海海关快速放行口罩防护帽
保障防控物资驰援一线
2月1日,上海海关所属嘉定海关快速通关了一票进口新冠肺炎疫情空运物资。该批物资涉及口罩70420个,防护帽6000个,防护手套2000个,将直接送往湖北各地。
通关“零延时”!
石家庄海关快速验放防控物资
2月1日凌晨1时许,8辆满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料的集装箱货车驶入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主卡口。石家庄海关所属正定海关的关员们早已等候在卡口,他们立即对货物进行消毒、验放,仅15分钟就完成了全部验放流程。这批货物总重192吨,为企业生产输液袋的原材料,这是石家庄海关监管的首票进口疫情防控通关物资。
5.3吨物资驰援!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快速通关
2月2日凌晨,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快速验放一批从境外寄往湖北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重约5.3吨,包括医用口罩12.3万个,防护服2.45万套,手套2.2万双。目前该批医疗物资已通过中国邮政专车运往湖北防疫一线,预计将交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孝感医院等使用。
24.5万只口罩陆续抵达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月1日,境外采购的最新一批医疗防护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等,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快速通关,支援武汉、福州等地的疫情防控一线。当天,共有24.5万只口罩陆续抵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十万只进口口罩抵沈
沈阳海关快速通关保验放
2月1日中午12点,装载着10万只进口口罩的货车顺利抵达沈阳综合保税区桃仙园区。早已等候在卡口的沈阳海关所属辽中海关关员迅速对该批口罩进行核放,实现“秒放行”。
勤洗手,做好清洁!
广州首次在门把手测出病毒核酸
2月3日,广州日报报道称,广州市疾控中心在疫情监测中,在一名确诊患者家中门把手上发现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这是广州首次在外环境中发现。专家提醒,日常家居细节中,有许多可能造成病毒间接传播的途径:如手机屏幕、电脑键盘、水龙头等等,都需要日常清洁。
2月3日晚,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表示,坐电梯、出行等不必要戴手套,勤洗手即可。与他人在公共场合保持一定距离为宜。
上海警方:不主动报告
拒绝检疫、隔离
将追究刑事责任
2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通告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要求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上海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黑龙江高院:
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病原体
最高判刑死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对全省法院依法稳妥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其中,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一、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1.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3.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4.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三、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5.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6.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非法行医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四、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刑三年。
8.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9.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触犯“寻衅滋事罪”,最高判刑十年。
10.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判刑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触犯“抢劫罪”,最高判刑死刑。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判刑死刑。
12.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判刑无期。
六、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13.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1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触犯“虚假广告罪”,最高判刑二年。
七、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
15.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触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刑死刑。
16.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判刑七年。
17.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触犯“诈骗罪”,最高判刑无期。
18.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亲密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入户盗窃公私财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触犯“盗窃罪”,最高判刑无期。
八、渎职类犯罪
19.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触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最高判刑十年。
2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最高判刑七年。
2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判刑三年。
在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地区或者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
22.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触犯“污染环境罪”,最高判刑七年。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